一人受奖 全家光荣!到底是什么政策呢?

为深入贯彻《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实施办法》 精神,切实加大拥军优属工作力度,近日,万源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万源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家庭奖励金标准的通知》,在军队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家庭将获得政府奖励。详情如下。

一、奖励金标准

(—)勋章

1. 八一勋章:120000元

2. 红旗勋章、红星勋章:100000元

(二)荣誉称号

1.战时荣誉称号:特级战斗英雄80000元,一级战斗英雄 70000元,二级战斗英雄60000元。

2.平时荣誉称号、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荣誉称号:60000元。

(三)奖励

1.战时奖励:一等战功50000元,二等战功30000元,三等战功20000元,四等战功10000元。

2.平时奖励、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奖励:一等功30000元, 二等功20000元,三等功5000元,嘉奖(含优秀个人)1000元。

(四)表彰

一级表彰:50000元,二级表彰:30000元,三级表彰:10000元。

二、相关工作要求万源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家庭奖励金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发放,自2022年5月12日起执行,原《万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万源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万府办函〔2017〕 63号)中关于现役军人立功奖励优待金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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